当前页面:首页>>政民互动>>嘉宾访谈

祁东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徐桃生就《信访条例》相关知识接受访谈

来源:祁东县     发布时间:2018-07-03 09:37
  依法依规信访  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祁东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徐桃生就《信访条例》相关知识接受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县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桃生同志。他将为我们普及一些公民应懂的信访知识,也就《信访条例》解读与大家在线交流,为大家答疑解惑。徐局长欢迎您!

徐桃生:主持人好,网友们好,非常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

主持人:今年是信访法治建设年,也是《信访条例》施行的第十三个年头,今天我们徐局长为大家宣传的第一个知识点就是什么是信访?

徐桃生:《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主持人:群众信访渠道有哪些?

徐桃生:《信访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信访人可在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主持人:《信访条例》中是否明确了信访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徐桃生:从《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来看,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权利主要有: 

()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体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有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具体包括: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控告或者检举;在自身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提出申诉、控告;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要求。

()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意见;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意见。

()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规定信访人依法信访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避免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信访人打击报复。

主持人:俗话说信访是个筐,啥都往里装。相信很多群众对什么投诉应该找信访部门,什么情况下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并不清楚。那么就请徐局长给大家说一说有哪些信访问题是不可以通过信访途径解决的?

徐桃生:国家信访局2017年发布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工作规则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对信访诉求的处理均须按照规则要求依法分类处理,但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除外。其中,依法应当的情况具体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应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通过刑事立案处理的事项,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事项,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四类。

主持人有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接下来就请徐局长给我们说一说信访人在上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徐桃生:《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信访人发生《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禁止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置。

主持人: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徐桃生:《信访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强调地方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大部分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也应该在基层得到解决。信访问题的处理要以地方各级政府为主,依靠地方各级政府解决。

(二)谁主管、谁负责是指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谁主管、谁负责是指同一级政府各工作部门间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划分,应以该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准。处理信访问题,各工作部门应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的,就由哪个部门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尽快、就近解决信访问题,防止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同时,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依法信访。

主持人:信访事项受理方面的要点有哪些?

徐桃生:《信访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四中处理方式在15日内进行处理。

政府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按照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

主持人:信访事项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徐桃生:《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一条明确了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依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答复(处理)意见要观点明确、内容全面,不得模棱两可、避重就轻。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持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方面的要点有哪些?

徐桃生:《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明确了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视同认可了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应注明该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主持人:信访事项督办方面的要点都有哪些?

徐桃生:督办是信访工作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具体讲就是对信访事项进行监督、督促办理。

《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主持人:我们知道,祁东现在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那么势必会滋生一些新的信访问题,请介绍下,我县是如何推进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矛盾的?

徐桃生: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平台,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群众利益无小事。抓好信访工作是我们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检验各级党委和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试金石”。当前,随着“五个祁东”建设的不断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信访问题,我县的主要做法是:一是抓值班接访。我县实行县、乡、村三级领导值班接访制、县级党政领导联系督导信访工作机制,每天都有一位县级领导来到群工部值班接访,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县直信访量较大的单位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每天都有一位班子成员值班接访。每位县级党政领导联系督办一个乡镇(街道、管理处)和所主管或分管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值班领导和联点领导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专题研访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回应群众诉求、融洽干群关系。二是抓矛盾化解。我县积极开展信访工作“四大行动”、“四大攻坚”活动,狠抓“三无”创建,要求各单位每月按时报送矛盾排查表,县联席办一一筛选、甄别,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包案,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全力化解。包案的领导干部要亲自包案调处,做到包掌握情况、包思想疏导、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三是抓平台建设。我县乡镇(街道、管理处)和27个县直单位开通了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把信访事项的交办转办、复查复核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网上流转、一网办理,切实推进网上信访真正实现“全覆盖、一网通”,真正实现了让老百姓少跑路,让信访更容易一些。四是抓责任落实。按照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因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采取约谈、纪律处理等方式进行追责。

主持人:我们的采访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徐局长接受我们的采访,也非常感谢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主办:祁东县人民政府  承办:祁东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

Copyright 2018 WWW.QD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3008804

信息报送、纠错联系QQ群:232323 网络维护:0734-6275801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430426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