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扶发〔2017〕4号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下达2015年新增地方债券(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扶办发〔2015〕11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2015年新增地方债券(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对《关于下达2015年新增地方债券(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祁扶领发〔2016〕5号)中的部分项目进行细化、调整,现将项目调整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项目调整批复计划要求,扎实抓好项目落实,早日发挥项目效益。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违规使用项目专项资金,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5年新增地方债券(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xlsx
祁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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