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全体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经县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享受资助)。
2、补助标准:小学 1000元/生/年 初中 1250元/生/年
3、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寄宿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各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资助条件、名额等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3)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7天;(4)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备案;(5)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三、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城区学校学生,以课间餐或午餐增加营养的方式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不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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